哪些人可以申请燃煤自采暖救助?
(1)本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;
(2)持本区发放的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的救助对象;
(3)持本区发放的《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》的救助对象。
燃煤自采暖救助标准是多少?
(1)每户每采暖季1000元,救助标准根据北京市民政局相关文件进行调整。
(2)采暖季开始后批准享受低保(含困补)和分散供养待遇,且自批准之日起当年剩余法定采暖季时间已达到或超过两个月的,可全额享受供暖救助;不足两个月的,按救助标准的50%享受。每年3月批准享受低保(含困补)和分散供养待遇的,不享受当季燃煤自采暖救助。
如何申请燃煤自采暖救助?
每年9月底前,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,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,到户籍所在地街道(地区)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,对采暖季开始后新审批的低保(含困补)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,应在次年2月底前提出申请,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,也可委托居(村)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。
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?
(1)居(村)民委员会出具的该申请家庭依靠燃煤自采暖过冬的证明;
(2)民政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。